关于开展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Ⅲ期)申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第八批次人才专卖房项目申购事项的通告》(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结合剩余房源情况,现开展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Ⅲ期)申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1. 房源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新城高村片区美的大道与土荫路交汇处。
2. 房源面积及套数:分别为81㎡(41套)、89㎡(20套)。
3. 房源价格:98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4. 交房标准为毛坯交付。
5. 预计交付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事项 |
1 | 2019年12月17日 | 发布申购通告 |
2 | 2019年12月17日-20日 | 教职工提交申购材料 |
3 | 2019年12月21日-23日 | 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排序 |
4 | 2019年12月24日-26日 | 按照“单位评价”分值公示名单及排名 |
5 | 2019年12月28日 | 职能部门将材料提交顺德区人才安居公司 |
备注:上述工作事项若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
三、申购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我校全职在岗教职工可参与人才专卖房申购:
1. 身份类别属于事业编、预聘制、青年英才、博士后或校聘专家。
2.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以上条件。
3. 具有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购买资格(如限购政策有调整则以最新政策为准):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佛山市拥有不多于1套(含)住房;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佛山市没有住房。
4. 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未享受过顺德区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5. 在以往的人才专卖房申请中未被列入佛山市顺德区永久不准购买名单。
注:(1)以上所有条件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2)政策性住房是指: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经适房、安居房或其他非商品性住房。
四、申购注意事项
1. 请申购教职工认真阅读《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第八批次人才专卖房项目申购事项的通告》及《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住房居住管理协议》(见附件2),全面了解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相关情况。
2. 请申购教职工认真对照《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第八批次人才专卖房计分办法》(附件3)和《九游官网网页版登录“单位评分”计分办法》(附件4),如实填写《顺德区领贤公馆项目人才专卖房申购表》(见附件5)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计分项信息”中填写好相应分值。
3. 本次申购所有计分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4. 总分相同的教职工按照“职称/职务、校龄、年龄”依次进行排序,即职称/职务高者优先,校龄长者优先,年龄长者优先。同一职称/职务中不再划分等级。
五、申购材料清单
1. 《顺德区领贤公馆项目人才专卖房申购表》。(见附件5)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职称/职务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发文。
4.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本人结婚证,单身人士提供有关证明(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未婚及丧偶人士签署单身承诺函,见附件6)。
5.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军官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等(其中一项);②港澳台、外籍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个人资料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6.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的无房证明(该证明材料由无房教职工提供,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视为已购住房);佛山市住房情况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复审时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7. 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附件7)。
8. 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8)。
9. 同意核查住房情况承诺书(附件9)。
10. 同意遵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承诺书(附件10)。
11.“派驻与顺德区政府合作项目团队成员”需提供《参与顺德项目人员就职证明》(附件11)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复印件需进行扫描)。
2. 广州市无房证明开具方式:
(1)关注公众号“广州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个人名下查询”。
(2)持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已办理居民户口簿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查询住房情况,可到上述窗口办理,当天可取结果。
六、申购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及格式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通知教职工务必于2019年12月20日17:00前将所有申购材料纸质版备齐交至房改办;同时将所有申购材料电子版(含扫描件)打包发至邮箱hqcfgb@m.scnu.edu.cn,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二级单位+申购材料;由于时间紧迫,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材料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 纸质版材料要求:申请人将《申购材料清单》中序号 1 至10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序号 1、6、7、8、9、10、11材料提交原件;序号2 至5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须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本人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指模。
2. 电子版材料要求:序号2至11材料均扫描为电子件,格式为PDF。与材料1电子版一起打包。
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4楼408室;
联系电话:8521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