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经费统筹安排,现下达2013年国家级和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经费的下拨机制, 获立项项目均只资助一次。
2、为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每个项目均设立了经费代码,具体见附件1。
3、为提高大额资金执行效率和使用效果,资助经费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大创”项目除外)的项目均预留总经费的10%,若截止2015年10月底,项目经费执行合理且执行率不低于首批下拨经费的70%,则预留经费继续下拨,否则不再下拨。
4、若2013年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另有上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则本次资助经费将从中酌情扣除。
5、按“创新强校工程”经费管理要求,请各项目结合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分类做好经费预算(附件2),由各单位汇总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scnujyk@126.com,经费预算作为结题验收时经费使用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6、请各项目按照《申报书》或《立项任务书》,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7、教务处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5217673。
附件不再印发,请在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中下载浏览。
附件:
1、2014年我校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资助经费安排
2、2014年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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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