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批次申报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入库项目、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入库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专项10个专项,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各专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至3年。起始时间从2013年算起。
二、申报说明及要求
1. 所有类别项目均须按规定时间从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于2012年5月4日开通,5月13日下午5时网上申报截止。请各单位通过系统中“单位信用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单位信息,设置本单位申请人账号信息。申请人和单位须在5月13日下午5时系统关闭前完成提交、审核工作。逾时市科信局不再受理。
2. 本批次项目中,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入库项目、云计算专项、科技攻关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实行总数限项。各单位暂不限项先自行申报,学校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若申报数超出限额将另行通知)。
3. 负责人须是学校正式人员,年龄原则在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已申请了2013年广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申请第二批项目。
4. 承担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承担单位指学校二级院系),请各院系督促相关负责人,务必按时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5. 申请单位为学院二级单位,学校为主管单位。申请所需的学校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及学校审计财务报表、会计报表等由科技处统一报送。
6. 如与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请按照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拟定协议。协议签订方为九游官网网页版登录,可联系科技处统一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
7. 不支持基础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凡出现超项的项目,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市科信局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除申报书以外须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有效)
1. 配套经费
申报科技重大专项、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并附上自筹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小于5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100万元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1。
如自筹资金由合作单位(企业)承诺配套,则还需附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2年1月1日以后(含2012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外,申报其他专项的项目须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3. 学校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及学校审计财务报表、会计报表等由科技处统一报送,申报书不单独附。
4. 如联合申请的,须附合作协议。
5. 申报书列表中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 查新报告:非硬性要求,具体根据所申请专项要求。
7. 除以上所列材料,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8. 其他课题组认为对项目申请有帮助的材料。
当系统显示项目工作进度为“待科信局受理”字样,请双面打印申报书正式稿一式6份胶装成册(产学研专项为7份,每份材料请以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内须附上目录(见附件),建议不同类别附件材料之间用一页彩页相隔),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书单位公章均要求红章,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请于2012年5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项目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科技计划科(校办公楼314室)。
四、联系人:刘晓艳 邓开喜 85211105
科技处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