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学历学位鉴定事项的通知》
2012-03-05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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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如下要求提供学历学位鉴定材料: 1.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代办点(代办点列表:http://jszg.gdhed.edu.cn/web/front/xljd_List.jsp)申请现场受理,或选择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快速鉴定(http://jszg.gdhed.edu.cn/web/front/jdlc.jsp)。 由于鉴定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请申请者抓紧完成。关于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式通知待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完成之后下发。 联系人:平功波;电话:85211059.
人事处 2012年3月2日 |